政策依据
1、《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》(2010年8月1日起施行)
2、《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鄂政发[2017]46号)
3、《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鄂财社发[2017]102号)
有哪些申请条件?
服务对象:各类用工单位。
补贴标准及期限:对各类企业(单位)招用就业困难人员,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,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,以及企业(单位)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。补贴实行“先缴后补”。
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,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,享受期限可延长至退休,其余人员最长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)。
办理需要多长时间?
资料齐全,20个工作日办结。
办理地点在哪里?
地点:十堰市人民北路15号(太和饭庄右侧)市公共就业服务大厅
咨询电话:0719-8658561 0719-8690032 0719-86909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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