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为完善服务链条,规范服务流程,提高办事效率,十堰人才超市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入驻人才超市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。
三、入驻人才超市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在我市注册和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,正常经营一年以上,运行机制良好,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;
(二)有健全的执业规则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,在本行业内市场占有率高,诚信评估名列前茅;
(三)能积极参加人才超市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;
(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服务机构进驻的程序:
(一)相关机构提出入驻申请,提交《十堰人才超市服务机构入驻申请表》(附下),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、资质证书及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(验原件,复印件盖公章);
(二)人才超市进行调查审核,挑选一批优质的服务机构进驻平台,并根据工商核准的经营范围确定该机构在超市的服务事项;
(三)签订《十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入驻机构协议书》,办理入驻相关手续。
五、入驻机构应接受人才超市的各项管理和考核,并自行负担办公、水电等费用。
六、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遵守执业道德,遵循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
七、服务机构应亮证、亮照经营,其服务内容、服务规范、办理条件、申报材料、办理流程、承诺时限、收费标准及依据、监督投诉机构电话等应在窗口公示。
八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格的,应当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,收费标准有上、下限幅度的,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,市政府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;实行市场调节价的,收费一律低于市场平均价30%。
九、在经营服务中,服务对象自主选择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;服务机构应以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,高效的服务质量,文明和善的服务态度赢得服务对象的信赖,不得强迫、诱使服务对象接受其服务。
十、服务机构有以下行为的,取消入驻人才超市资格;情节严重的,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,建议依法给予处罚:
(一)虚构事实,仿造资质证明等文件骗取入驻资格的;
(二)出具虚假验资报告、评估报告、证明文件及其他服务文件的;
(三)超越确定的服务范围的;
(四)自立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收费标准的;
(五)服务诚信评估未能保持行业前列,经人才超市考核评估不及格的;
(六)其他法律、法规禁止的行为。
十一、服务机构入驻人才超市的工作人员,如违反管理规定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、警告、清退等处分。
十二、本制度由十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负责解释,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。